搬家糾紛的申訴單位

  1. 搬家糾紛投訴順序1:

    狀況當場產生時,消費者可選擇立即電話報案請警察單位出面處理,若是事後投訴,則可能需要向地檢署按鈴申告。 

    投訴單位:警察局 

    聯絡電話:110 

   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: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、68條,或消費者保護法第43、44條處理。一般糾紛以民事訴訟處理,涉及恐嚇、傷害部份依刑法第304、305條處理。

  2. 搬家糾紛投訴順序2:

    可先向各縣市之消費者投訴中心投訴,填具申訴資料表即可。 

    投訴單位:消保單位 

    聯絡電話:(中央)行政院消保會(02)23566614 (地方)台北市消保官(02)27201862      

    P.S.:各縣市亦有各地消保官 

   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:發函請被投訴的業者於15日內處理,若仍相應不理則移請主管單位出面處理。

  3. 搬家糾紛投訴順序3:

    消費者需提供具體事證投訴,最好有契約書或收費憑證。 

    投訴單位:消基會 

    聯絡電話:台北(02)27001234 中區分會(04)23757234 南區分會(06)2411234 高屏分會(07)2251234 

   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:若向業者查證屬實,則對媒體公告。

  4. 搬家糾紛投訴順序4:

    消費者需提供具體事證投訴,最好有契約書或收費憑證。 

    投訴單位:搬家工會

   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:可透過工會出面協調並告誡搬家業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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